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24部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 /2023-00623 | 文號 | 石大政辦發〔2023〕35號 | 生成日期 | 202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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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應急管理局 | 責任部門 | 大武口區應急管理局 |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24部應急預案的通知
石大政辦發〔2023〕35號
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駐地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大武口區地震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大武口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糧食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事件能源供應保障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燃氣應急搶險預案》《大武口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武口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大武口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大武口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校園突發事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治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確保校園教學秩序正常,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防災減災救災責任規定》《石嘴山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武口區屬各級各類學校應對各類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影響教體系統乃至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快速反應、高效應對,依法規范、科技支撐,預防為主、科學施救的原則。
1.5分級分類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教體系統乃至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
1.5.1分級。按照突發事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具體級別的劃分由各專項應急預案按國家有關標準分類確定。
1.5.2分類。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校園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大風、暴雨(雪)、雷電、冰雹、高溫、寒潮、大霧、霾等氣象災害,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在校內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溺水、中毒、觸電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水、電、煤、氣、油等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次生的環境污染等事故;師生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研學等集體活動發生的安全事故;校車及校內重大交通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校園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在校園或與校園直接相關、影響國家或地方政治及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5)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
(6)教育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考試機構)及各級各類學校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和自治區、市級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實施中出現的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1.6預案體系
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預案、行動方案及學校應急預案或方案等組成。本預案銜接自治區、市及區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區政府預設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區校園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1.1?區校園應急指揮部領導
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大武口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1.2區校園應急指揮部成員
區政府辦公室、區紀委監委、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總工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文化旅游廣電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大武口公安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區紅十字會、區供電公司、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2.1.3區校園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批示、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組織指揮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區級有關單位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4)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上一級部門請示報告,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負責啟動和終止相關應急響應。
如遇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區安委會組織協調解決。
2.2工作機構
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教育體育局分管副局長、大武口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及時主動向指揮部報送校園突發事件工作開展情況及重要事項、突發事件、險情災情應對措施等情況,按照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發揮好部門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防”與“救”的責任鏈條,確保責任鏈條無縫對接,形成整體合力。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區委、區政府及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對接工作,負責緊急情況下校園突發事件信息、文字材料起草審核工作。
區紀委監委:監督檢查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物資、資金調撥情況;查處事件處置全過程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配合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校園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開展突發事件知識公益宣傳;指導有關成員單位做好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指導做好媒體應對及新聞發布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管控工作。
區總工會:負責維護職工正當權利,協助做好傷亡職工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做好需救助人群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發布和管理工作;組織、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分析和統計;督促有關單位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及其應急救援有關信息,廣泛普及有關安全和應急救援知識;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電信、移動、聯通三家公司應對校園突發事件時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據突發事件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設備,確保通信信息暢通。
區民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后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人員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區司法局:負責協調法律服務資源,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和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協調與校園突發事件有關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所在區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對可能出現的極端自然災害情況進行預判,提供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
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指導做好校園突發事件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及災區人員、物資轉移運輸工作。承擔道路交通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區文化旅游廣電局: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校園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區域疾病防治工作;負責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衛生防疫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助、協調調動有關隊伍、裝備、資源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對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學?;顒悠陂g流動商販的管理和會場周邊整治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及遇險人員搜救和轉移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要開展事發地現場應急氣象觀測、氣象災害調查等服務保障,并提出應對氣象災害防范對策。
大武口公安分局:負責大型教育體育活動的審核批準工作;負責維護校園突發事件現場及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負責調查、處置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危及師生安全的治安事件。
大武口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負責調查、處置校車交通事故及涉及師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在校園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事件發生的程度分別對所管轄的各涉及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應急監測,及時向校園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環境信息,協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置。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負責承擔相關部門委托對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負責救災食品、藥品、醫療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指導、協調校園突發事件中涉及特種設備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設備搶修方案;參與校園突發事件調查并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鑒定。
區紅十字會:調集救援隊伍、籌集救援物資、發動紅十字志愿者,開展應急救護和救助工作;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參與校園突發事件后的恢復重建。
區供電公司:負責在校園突發事件發生時,提供電力應急保障,指導執行單位做好現場線路連接及用電管理。
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校園突發事件區域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做好預審和風險研判,及時啟動應急隊伍,做好本轄區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未規定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或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職能。
2.4專項工作組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區校園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成立多個工作組,分組開展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增補,按照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工作。應急響應期間,各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供電公司。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交通、電力、通信、物資、器材、生活保障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教育體育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大武口公安分局。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和裝備等資源調配;收集匯總相關信息,組織技術研判,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和遇險遇難人員搜救工作。
(3)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紅十字會。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調配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醫療衛生資源;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服務。
(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區教育體育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氣象局、大武口公安分局、區供電公司。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資金、食宿、運輸、通信、氣象、物資供應、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對因事故影響轉移安置人員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5)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大武口公安分局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教育體育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大武口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暴力事件緊急處置、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等工作;協調化解突發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
(6)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委網信辦、區教育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大武口公安分局。
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校園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及時發布應急救援進度、應急處置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7)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區教育體育局
成員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大武口公安分局及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突發災情后困難群眾救助及臨時生活救助工作,并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等相關善后處置。
(8)專家指導組
牽頭單位:區教育體育局
成員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及有關部門。
工作職責:負責根據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調集人才庫中的有關專家加入專家指導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災情評估和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
(1)各學校要加強校園突發事件的監測、預防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開展公共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師生安全防范能力。
(2)各學校要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風險隱患排查信息數據庫,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對排查出的每一個隱患都要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同時做好防范、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重大隱患和一些影響大、師生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從源頭上解決。
(3)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積極指導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校園突發事件監測、預防制度,切實落實責任。
3.2預警
3.2.1確定預警級別
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要依托有關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組織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級別;或根據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級別執行。
3.2.2發布預警信息
根據分析評估的結果,或有關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的要求,按有關規定立即以適宜的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和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事態發展、咨詢電話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手機、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個通知等方式進行,對學校內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采取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應當根據情況和分類分級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發布與師生員工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4)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6)報請區委、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校舍、教學設備以及交通、通信、水電燃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8)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2.4解除預警警報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應當按有關規定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4應急信息處置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4.1應急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發生突發事件的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事發學校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的2小時書面報告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全面準確、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緩報。對突發事件或災情一時無法核實的突發事件,要先進行初報(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三要素即可初報),并迅速核實,及時報告后續情況。
(3)直報:各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一般采用分級報送的原則。發生突發事件,各學校要立即電話直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節假日報區教育體育局值班室)。
(4)續報: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續報情況。
4.2應急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電話報告系統
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電話報告指揮部總指揮。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意見,將重大、重要信息迅速報告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區委辦公室和區政府辦公室。
(2)緊急書面報送系統
校園突發事件執行電話報告后,接報單位、接報人應當立即書面正式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編發信息專報,分別報告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
4.3應急信息報送內容
(1)初報信息:應包括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含時間、地點、規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現場情況,對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和穩定的威脅程度以及事件發展趨勢等。
(2)跟報信息:應包括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事發學校、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擬采取的措施。
(3)續報信息:應包括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事件發展狀態跟蹤、處置過程和結果;在事件處置結束后,報送事件的評估結果與處置總結以及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4.4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經區政府授權,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發布校園事故信息。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故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經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授權向社會發布全區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3)各學校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布校園突發事件信息。
5?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
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及事發學校立即啟動相應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
6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教育部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石嘴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石嘴山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教體系統實際及對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低至高劃分為四個等級:
6.1.1一般(Ⅳ級)事件
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輕微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輕微影響的自然災害。
6.1.2較大(Ⅲ級)事件
指對個體和財產造成一定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6.1.3重大(Ⅱ級)事件
指對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6.1.4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6.2應急處置措施
6.2.1預報后的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主要包括:
(1)根據區政府或指揮部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2)根據區政府或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保護工作。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6.2.2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
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教體系統的應急工作。并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Ⅲ、Ⅳ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事件發生后學校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學校立即向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信息;根據災害類型和程度,結合學校實際,采取停課、延遲放學或者疏散到避難場所等措施,積極開展自救、互救;根據災害情況,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有效、穩妥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擴大;采取必要安全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及時組織受威脅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師生員工心理疏導;在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按照災情和學校預案開展救災處置工作。
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在災害應急期內,及時向區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及救災情況,視災區情況對災區進行支援。
(2)Ⅱ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自然災害發生后,各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在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的同時,必須在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全力以赴、妥善處置,了解匯總災情情況,及時上報。
(3)Ⅰ級事件的應急響應:
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和學校應急工作組立即啟動,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在Ⅱ級事件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全力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2.3災害后應急措施
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和學校在區應急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災及自救、互救,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如下工作: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協助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協助有關部門向災區學校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3)校園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恢復被毀壞的校園道路和有關設施;協助電信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校園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協助電力主管部門恢復校園內被破壞電力設施和系統功能等,保證受災學校的用電供應。
(4)糧食食品物資供應:協助有關部門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災區師生員工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5)災民安置:協助民政、應急等部門調配救濟物品,做好災區師生員工轉移和安置工作。
(6)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配合公安等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
(7)消防:協助消防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園內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災害防御:協助有關部門對區校園內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部位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穩定師生員工情緒。
(9)災害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調查和評估。
(10)應急資金:區教體局財務室做好應急資金撥款準備。
(11)接受外援:協助民政等部門接受和安排社會各界提供的緊急救援。
(12)宣傳報道:按照規定及時向師生員工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協助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災情,呼吁社會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及捐款總金額。
6.2.4善后與恢復
校園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立即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受災學校正常秩序。
(1)救助傷亡人員。做好在災害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件中傷亡人員進行撫恤和補償,對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全面檢查安全。全面檢查設施設備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繼發性事故發生。
(3)總結經驗教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害事件調查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而導致繼發性事故發生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1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石嘴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教體系統的實際情況,將校園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
7.1.1一般事件(Ⅳ級)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1.2較大事件(Ⅲ級)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1.3重大事件(Ⅱ級)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1.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2應急處置措施
7.2.1學校響應
學校突發事故,要立即啟動響應應急預案,學校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好人員疏散,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報告,并采取以下幾條或全部措施:
(1)采取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發生。
(2)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采取果斷措施組織人員疏散和封鎖現場,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解決好師生員工等受災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居住困難問題。
(4)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5)發現肇事者或直接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6)要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人證、物證。
(7)協助公安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8)涉及外籍師生的,要盡快按規定報告各級外事部門。
(9)所有災難事故發生后,要妥善處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演化。
7.2.2善后與恢復
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任務和生命救護活動結束后,應立即設立恢復中心,工作重點立即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與恢復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到:
(1)救助受傷人員。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傷亡人員進行撫恤和補償,對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全面檢查安全。及時全面檢查各項設施設備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3)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事故案件偵破調查工作。
(4)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事發學校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處理結果上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關注安全狀況。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對各學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關注校園及周邊安全狀況,及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協助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
(6)加強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日常防災、避災知識教育,增強師生自防、自救、自我保護能力。
8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1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石嘴山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教體系統實際,將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嚴重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
8.1.1一般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Ⅳ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一般校園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Ⅳ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8.1.2較大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市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轄區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不良反應。
(5)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員在5人以下。
(6)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8.1.3重大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自治區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自治區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校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轄區以外的學校。
(5)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7)發生在學校經自治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8.1.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新冠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8.1.5學校周邊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在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和市場監管、衛健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8.2應急響應
8.2.1應急響應方式
(1)事發學校應急響應方式: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2)教育行政部門應急響應方式:發生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在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響應。
8.2.2一般(Ⅳ級)應急響應
(1)學校的應急響應: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相關情況報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①聯系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②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③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④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⑤與中毒或患病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或病情嚴重者)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⑥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肺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⑦按照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和區衛生健康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
⑧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2)教育行政部門的應急響應:接到學校報告后,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立即趕赴事發學校了解情況并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①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
②對學校必須采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
③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
④根據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要求,向區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報告。
⑥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穩定家長及學校師生員工情緒,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等。
⑦協助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8.2.3較大(Ⅲ級)應急響應
除按照Ⅳ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以外,有傷亡人員的,協助學校做好傷亡人員家屬接待與安撫工作,還應按照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8.2.4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應急響應
除按照Ⅲ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應在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實行24小時值班和每日“零報告”制度,主要領導赴事件發學校指導并協助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8.3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認真調查落實,追究行政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2)根據事件性質,做好善后工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傷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加強宣傳教育,整改衛生隱患。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4)徹底清掃消毒,恢復正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圖書館、閱覽室、學生宿舍、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
9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9.1等級確認與劃分
按照《國家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根據校園群體性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和緊迫的程度、形成的規模、影響的范圍、行為方式激烈的程度、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
9.1.1一般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人員聚集,群體性事端呈萌芽狀態,社會影響和關注程度不高。
(2)單個校園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出現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
(3)事件處于可控范圍,師生情緒平穩,學校秩序正常。
(4)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一般對待的事件。
9.1.2較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校園內單個突發事件形成群體性反應,存在過激行為,事態有擴大趨勢,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2)事件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反應。
(3)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明顯過激言論,網上出現串聯和煽動性信息。
(4)發生在學校內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體性事件。
(5)事件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
(6)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較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9.1.3重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師生手機短信、校園網上出現大范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
(2)事件的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程度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反應。
(3)發生在學校內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沖突、械斗等群體性事件。
(4)校內發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下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刑事案件。
(5)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存在明顯過激行為,師生反應強烈。
(6)學校出現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7)學校已經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的群體性事件。
(8)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9.1.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事件影響惡劣,社會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報道和傳播,師生情緒出現連鎖反應。
(2)校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3)聚集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發生大規模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發生在學校內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沖突、械斗等群體性事件。
(5)校內發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甚至癱瘓,師生反應十分強烈。
(7)事件政治影響惡劣,威脅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國際形象,破壞民族安定團結等。
(8)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對一些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理,不受上述標準限制。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9.2應急響應
9.2.1一般事件(Ⅳ級)的響應
一般事件(Ⅳ級)由事發學校按照本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同時將情況上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
9.2.2較大事件(Ⅲ級)的響應
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后,在Ⅳ級響應基礎上,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指導事發學校開展處置工作;隨時關注并掌握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教育廳、市教體局、區委、區政府。
9.2.3重大事件(Ⅱ級)的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Ⅱ級響應,組成應急工作組及時深入事發學校,指揮、敦促和調查,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處置,控制事態。
(1)在事發學校聚集區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教育體育局主要負責人任現場指揮,負責現場指揮,處置群體性聚集事件;派出工作人員在敏感區域分別成立工作點,及時防范和處置隨時可能出現的群體性聚集事件。
(2)事發學校廣大教師、輔導員、班主任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
(3)及時通報相關單位、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采取響應措施;派出督導組,全面督察相關學校和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的情況。
(4)會同區委宣傳部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管理工作。
(5)會同大武口公安分局等部門開展形勢會商,為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做好學生一旦出校游行的路線劃定和外圍控制準備。
(6)提請公安部門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員進行嚴格控制和監視。
9.2.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響應
(1)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Ⅰ級響應,指導學校開展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教育廳、市政府、市教體局、區委、區政府。
(2)密切跟蹤和掌握事態發展,綜合分析事件起因,對事件進行及時、準確的定性。學校特大群體性事件引發連鎖反應,必要時,可由區教育體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區委、區政府,啟動大武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社會安全類事件報道要嚴格審批。會同區委宣傳部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管理工作,有力引導輿論,把握主動權,堅決防止炒作。區委網信辦按照有利于維護穩定的原則,加強網絡和手機短信信息的管理,堅決封堵有害信息和行動性信息。
(4)對于學生群體性事件,要組織各級黨團組織和廣大教師、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骨干堅守在第一線,開展教育疏導工作,穩定學生情緒,緩和矛盾沖突,為盡快平息事件創造條件。重點做好群體性事件中帶頭人員的工作,必要時由公安機關果斷帶離現場。加強有關調查取證和資料留存工作。
(5)對于已經形成游行的,配合公安機關組織力量全力進行疏導控制,勸返回校內。對于一時難以控制的,游行線路要全力避免其經過敏感區域和學校,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在游行活動的最終聚集區,要組織充足力量全力做好學生的勸返、接回工作。
(6)對于造成校內師生嚴重傷亡和嚴重干擾學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組織力量在第一時間救助傷員,搶救人員生命,安撫師生心理,穩定師生情緒,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7)對于已經出現連鎖反應的事件,要通報、敦促本地區學校各自做好工作,切斷學校之間的串聯,化面為點,化整為零,逐個處置。
(8)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執行。
9.3善后與恢復
事發學校在后期處置工作中的重點是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合理要求,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復的不安定因素,恢復校內正常秩序。
(1)屬于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校園政治性群體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中央有關文件,開展法治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2)屬于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校園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區校園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3)屬于校內體制改革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校園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及時幫助解決師生的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要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師生遵紀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的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加強跟蹤督查。事件結束后,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學校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局面,防止反彈。學校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引發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加以總結分析,并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匯總整理,起草總結分析報告,經區校園應急指揮部審定后報上級有關部門。
10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0.1等級確認與劃分
參照《教育部教育系統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事件分級規定,結合我區教體系統實際,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
10.1.1一般網絡安全事件(Ⅳ級)
對我區教體系統安全穩定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構成一定威脅、造成一定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
10.1.2較大網絡安全事件(Ⅲ級)
(1)縣級以上教育專網或一個高校校園網大量用戶無法正常上網。
(2)縣級以上重要信息系統(網站)遭受系統損失,造成系統中斷,明顯影響系統效率,業務處理能力受到較大影響。
(3)網絡病毒在多學校廣泛傳播。
(4)重要信息系統(網站)的數據發生丟失或被竊取、篡改。
(5)其它對教體系統網絡安全穩定和正常秩序構成較大威脅,造成較大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
10.1.3重大網絡安全事件(Ⅱ級)
(1)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或統一運行的核心業務系統(網站)長時間中斷,業務處理能力受到極大影響;市級重要信息系統(網站)癱瘓,喪失業務處理能力;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或統一運行的核心業務系統(網站)以及市級重要信息系統(網站)重要敏感信息或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對我區教體系統安全穩定和正常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2)網絡病毒跨區域大面積爆發。
(3)其它對教育系統網絡安全穩定和正常秩序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
10.1.4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Ⅰ級)
(1)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或統一運行的核心業務信息系統(網站)遭受特別嚴重損失,造成系統大面積癱瘓,喪失業務處理能力,或重要敏感信息或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對全市教育系統網絡安全穩定和正常秩序構成特別嚴重威脅。
(2)網絡病毒跨區域大面積爆發,并嚴重影響我區網絡安全。
(3)其它對教體系統網絡安全穩定和正常秩序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絡安全事件。
10.2應急響應
10.2.1一般事件(Ⅳ級)的響應
事件發生學校按相關預案進行應急響應。
10.2.2較大事件(Ⅲ級)的響應
網絡安全事件的Ⅲ級響應,由區校園應急指揮部確定并發布,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0.2.3重大事件(Ⅱ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響應
(1)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應急技術支撐隊伍成立應急工作組,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認真分析對本區教體系統產生的影響,研究提出處置建議,部署推進區應急指揮部處置決策的落實,會同區委宣傳部做好應急管理新聞宣傳工作。
(2)區委網信辦和大武口公安分局采取各種技術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態蔓延;根據事件發生原因,制定解決方案,備份數據、保護設備、排查隱患;對業務連續性要求高的受破壞網絡與信息系統及時組織恢復;處置中需要技術及工作支持的,商請市網絡安全及應急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必要時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3)大武口公安分局對人為破壞活動開展溯源追蹤和取證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11教育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1.1等級確認與劃分
教育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特指教育系統組織的各類國家、省、市教育考試中,在命題組織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普通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及普通高中、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教育部門組織的其他大型考試。
根據教育考試特點,教育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
11.1.1一般事件(Ⅳ級)
在本區內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沒有在媒體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自用,傳播范圍有限。
11.1.2較大事件(Ⅲ級)
本區教育考試中心在運送試答卷時因交通、火災等事故或因看管不嚴而導致丟失、燒毀1袋以上試答卷(含答題卡)的事件。
11.1.3重大事件(Ⅱ級)
在本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傳播范圍較廣。
11.1.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在本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傳播范圍廣。
11.2應急響應
11.2.1事件等級確認主體
國務院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確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國考)突發事件等級,自治區級聯席會議確認全區組織的教育考試突發事件等級。
11.2.2確認程序
發生在大武口區的國考或省考事件由大武口區招委會做出初步判斷并上報,由區級聯席會議確認突發事件等級并上報。
11.2.3 Ⅳ級和Ⅲ級事件響應
(1)迅速掌握情況,第一時間上報上級考試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
(2)聯系大武口公安分局,由大武口公安分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與泄密有關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并將相關網站信息通知區校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案偵查,及時破案。
(3)報自治區、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由其協調電信部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防止與泄密有關的信息在互聯網散布,發現或得知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將其封閉;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其它各種通訊工具的通訊范圍,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大武口公安分局和區委、區政府。
(4)聯合區委宣傳部,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新聞媒體對泄密有關情況進行報道和炒作。
(5)案件偵破前,對有關新聞報道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歸口管理。
(6)考前沒有破案,但確信試題并未大規模擴散,經國務院部際協調組辦公室批準,考試可以如期舉行。
(7)考前破案,取消有關考生的考試資格;錄取前破案,取消有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在錄取工作結束后破案的,開除所涉及人員學籍。
11.2.4重大事件(Ⅱ級)的響應
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已發現試題泄露,初步判斷竊密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傳播范圍較廣,采取的處置措施同Ⅰ級。
11.2.5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響應
(1)迅速掌握情況,第一時間上報上級考試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
(2)協調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派出有關技術專家幫助我區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3)根據上級部署,宣布當地國家教育統一考試(或中考、學考)延期舉行,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善后等工作,同時,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4)按照自治區級協調指揮部批準的統一口徑進行正面報道,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考生、考生家長對延期考試的決定給予充分理解,對不服從大局、擅自或惡意炒作的新聞媒體進行處理。
11.2.6其它突發事件的響應
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的突發事件影響考試工作的,按照有關預案并結合考試工作特點確定處置方案。
12監督管理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教育體育局編制,經區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區屬有關單位和各學校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訂或完善本單位、本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區教育體育局備案。
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治區應急預案的修訂以及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本預案。
12.2宣傳培訓
區教育體育局、各學校要結合本地、本校特點,通過培訓、課堂教學、校園電視、廣播、網絡、專欄、黑板報、宣傳手冊、專題講座、安全展覽、文藝演出等形式與途徑,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安全生產月”“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增強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
12.3預案演練
區教育體育局、各學校根據《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要求,組織師生員工對相應預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演練,提供逃生避險和應急反應能力。并根據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預案。
13 附則
13.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結合大武口區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示意圖使用。
13.2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3.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大武口區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及時、有效處置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石嘴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行政區域內舉行的各級各類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
1.3.1大型體育賽事
大型體育賽事是指經國家體育總局、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市體育主管部門批準,在大武口區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單場參賽運動員達到200人以上或觀眾達到1000人以上)的國際性、全國性、全區性及全市、大武口區綜合、單項體育比賽活動。
1.3.2大型群眾體育活動
大型群眾體育活動是指經國家體育總局、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市體育主管部門批準,在大武口區舉辦的旨在推動全民健身、促進全民體質提高,參與群眾達到一定規模(觀眾、參與者數量達到1000人以上)的群眾性體育活動。
1.4工作原則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應當遵循居安思危、科學前瞻、以人為本、高效實用的指導方針;堅持整體考慮、統一指揮,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規范有序、資源統籌、信息共享、反應迅速的工作機制。
2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成立區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是應對全區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指揮本行政區域內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1.1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領導
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大武口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1.2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政府辦公室、區紀委監委、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總工會、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體育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文化旅游廣電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大武口公安分局、大武口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區紅十字會、區供電公司、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2.1.3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指揮、組織本級和監督檢查系統內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運行及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統一部署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
2.2工作機構
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和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副主任由區教育體育局分管副局長、大武口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區委、區政府及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對接工作;負責緊急情況下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信息、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區紀委監委:監督檢查應對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物資、資金調撥情況;查處事件處置全過程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區委宣傳部:負責根據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安排開展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及處置工作。
區總工會:負責維護職工正當權益,協助做好傷亡職工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大武口區供電公司確保事故救援過程照明用電保障,提供必要的發電設施設備。
區教育體育局:做好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現場信息、事故情況,及時與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進行溝通;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等工作。
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電信、移動、聯通三家公司應對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時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據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設備,確保通信信息暢通;依據滯留人員及受災情況,指導有關地區和部門提前組織做好生活必需品產銷對接,確保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滿足基本生活需要。
區民政局:負責突發災害困難群眾救助及臨時生活救助工作,并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等相關善后處置;組織指導社工隊伍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協調法律服務資源,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資金保障和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安排、撥付、監督檢查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參與有關善后處置工作,對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安全事故造成的有關人員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待遇。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所在區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對可能出現的極端自然災害情況進行預判,提供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
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救援人員的運送;做好滯留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
區文化旅游廣電局: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校園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事故處理過程中的醫療保障,協調醫療隊伍、專家等資源和力量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康復及心理健康干預;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傷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群眾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檢查大型賽事活動及群眾體育活動現場安全情況,及時排查安全隱患;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負責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故開展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掌握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的情況和信息。
區綜合執法局:加強對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舉辦地周邊商業服務單位、商販的轉移和監管。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揮協調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提出具體救援措施和方案。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實時監測和預警預報等氣象服務。
大武口公安分局:負責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的審核批準工作;在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安全檢查;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大武口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負責在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事件發生的程度分別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疏導,確保事發地應急救援通道便捷暢通。
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負責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及時向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相關環境信息,協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置。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負責承擔相關部門委托對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負責救災食品、藥品、醫療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指導、協調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中涉及特種設備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設備搶修方案;參與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調查并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鑒定。
區紅十字會:調集救援隊伍、籌集救援物資、發動紅十字志愿者,開展應急救護和救助工作;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參與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后恢復重建。
區供電公司:負責在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發生時,提供電力應急保障,指導組委會做好現場線路連接及用電管理。
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為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處理突發事件提供配合和保障。
本預案中未規定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或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協調指揮,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職能。
2.4運行管理機構
舉辦大型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的場所(單位),成立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運行管理機構,即賽事組織委員會或活動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
主要職責:負責活動應急工作預案的制定、預防預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綜合分析,信息的上傳下達和發布,調查、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匯總應急工作情況,整合有利資源,協調工作進程,配合現場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2.5專項工作組
為切實提升應急救援效率和協調協作機制,成立多個工作組,分組開展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增補,按照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教育體育局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大武口公安分局及有關成員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現場指揮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做好現場取證、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負責被困人員、受傷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后勤保障等。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教育體育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大武口公安分局、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現場救援工作,根據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及時做好應急處置。
(3)安全管控組
牽頭單位:大武口公安分局
成員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區綜合執法局、大武交警大隊、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緊急疏散、撤離;加強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秩序;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
(4)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紅十字會、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調配轄區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設立臨時醫療點為救援人員、受傷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為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
(5)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區氣象局、區公安分局、區供電公司、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保障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事故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供應;車輛調配;為搶險人員提供生活和休息場所保障;與相關電力、通訊等企業保持聯絡,確保事故救援現場電力供應,救援通信暢通;提供應急救援氣象服務;搶險物資的存放和保管。
(6)信息發布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委網信辦、區教育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協調新聞單位報道突發事件信息,統一對外發布事件進展情況,做好現場媒體管理,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提出應對建議。
(7)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鎮、街道辦事處
成員單位:區總工會、區教育體育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應急管理局、大武口公安分局。
工作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2.6專家指導組
建立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家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處置措施建議,參與審查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參與現場技術鑒定等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審批登記
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關于申辦國際體育活動報批程序的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登記。
3.1.2安全保障
組委會下設安全保衛部,在組委會授權下,具體履行安全保衛職責,負責制定和部署安保方案、應急預案,落實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
3.1.3信息員
大型體育賽事或群眾體育活動應根據自身特點,在治安、保衛、消防、交通、氣象、公共衛生、場地設施安全等方面分別確定專職信息工作人員,信息員負責相應領域內預警信息的采集和匯報。
3.1.4信息采集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具有參與人數多、社會影響大、人流密集等特點,組織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要具有信息采集的能力和條件,建立并完善預警信息工作網絡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3.1.5信息分析與風險分類
根據活動特點、規模、規格及風險程度(即: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及負面影響),確定和發布預警信息類別。體育主管部門、活動主辦和承辦單位、公共體育場所負責大型體育賽事或群眾體育活動的信息采集、整理、歸類并傳遞到活動組委會,組委會集中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確認。預警信息原則上分為五類:
一類(特別重大的體育活動):如綜合性運動會、涉外重大體育比賽或人員密集、規模龐大的群眾體育活動的相關信息。
二類(重大的體育活動):涉及使用槍支、彈藥、危險化學物品和高危環境條件的體育賽事活動的相關信息。
三類(較大的體育活動):具有一定規模的綜合性或單項體育活動的相關信息。
四類(一般性體育活動):規模較小的體育活動,如非熱點項目單項比賽或人員活動相對分散的群眾健身活動的相關信息。
五類(關聯信息):在區外、境外舉辦的有可能對我區造成重要影響的大型體育賽事或群眾體育活動的有關信息。
3.1.6信息報送
預警信息按應急工作組織程序逐級匯報,報送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真實,保障應急工作信息在應急體系和指揮機構中正常運轉,對重要的突發事件情況信息要隨時報告,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報后要及時報告區人民政府。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行動方案
組委會認真履行應急工作職責,按照本預案工作原則和要求,督促參賽組織單位和體育場館落實安全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賽區公安、衛生、教體等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2.2行動重點
防范大規模觀眾騷亂、人員踩踏傷亡、爆炸、火災和建筑物倒塌,是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預防與應急工作的重點。
3.2.3場所設施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的場地、建筑、通道、設施環境必須符合國家公安、消防、衛生部門有關安全要求,優先保障人員緊急疏散、搶險和救援工作的應急需要。
3.2.4協調運行
根據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性質及特點,組委會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各項應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保障應急人員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資充足。
3.3預警支持系統
組委會要重視和加強安全預防預警支持系統建設,盡可能地運用先進技術,建立快捷通暢的通訊網絡,使信息的采集、傳送、反饋和確認等程序簡捷迅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本預案適用范圍,按可能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程度分級(即:事件的性質、規模、態勢、行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應對措施),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事件:出現人員受傷、被困或數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
(2)較大(Ⅲ級)事件:出現群體性事件、人員傷亡或食物中毒等較大事件。
(3)重大(Ⅱ級)事件: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多人傷亡,或槍支、彈藥遺失和危險化學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
(4)特別重大(Ⅰ級)事件:出現大規模密集人員踩踏傷亡,或爆炸、火災、體育場館倒塌,或恐怖分子襲擊、綁架人質等特別重大事件。
4.1.2響應程序
大型體育賽事和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程序,按逐級負責、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響應要做到組織嚴密、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穩妥處置。
4.1.3分級響應
(1)一般事件(Ⅳ級)的響應
一般事件(Ⅳ級)由組委會按照本活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同時將情況上報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
(2)較大事件(Ⅲ級)的響應
較大事件(Ⅲ級)發生后,在Ⅳ級響應基礎上,組委會在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隨時關注并掌握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教體局、區委、區政府。
(3)重大事件(Ⅱ級)的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各應急工作組及時深入事發地點,指揮、敦促和調查,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啟動Ⅰ級響應,指導組委會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密切跟蹤和掌握事態發展,綜合分析事件起因,對事件進行及時、準確地定性,會同區委宣傳部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管理工作,有力引導輿論,把握主動權,堅決防止炒作。按照有利于維護穩定的原則,與區委網信辦等部門溝通,加強網絡和手機短信信息的管理,堅決封堵有害信息和行動性信息。
4.2信息報告
4.2.1常規信息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體育場館在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時,要明確常規信息、現場信息采集的范圍、內容、方式、傳輸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報送及反饋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組委會要立即向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接到信息并核實后,如遇較大以上或敏感性突發事件信息要立即報區人民政府,并在1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相關部門。
4.2.2涉外信息
突發事件導致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境外人員或對境外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組委會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體育主管部門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在24小時內向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機構(包括派隊參賽的單位或協會)進行通報。如需要國際救援,須按有關國際規定進行。
4.3指揮和控制
4.3.1統一指揮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與控制工作要堅持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認真執行報告、請示制度和預案確定的決策程序,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工作任務,確定負責人?,F場指揮工作要扁平化,減少環節,指令準確無誤,組織行動迅速,應急處置科學有序。
4.3.2現場指揮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現場指揮以屬地為主,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的場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為應急負責人。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負責人須向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請示指揮部授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4.4醫療衛生
在舉辦規模大、周期長、參加人數多的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前,組委會要主動與當地衛生部門聯系,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落實醫療衛生具體措施,在突發事件時,快速、高效、有序地進行醫療救治和衛生應急處理,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5安全防護
4.5.1危險目標與危險區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中突發公共事件時,組委會要在第一時間內快速反應,準確判斷事件性質,確定危險目標和區域,劃分危險區和安全區,迅速設立隔離區(帶),部署和實施應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斷安全措施,對在危險區域的人員及重要物資進行緊急施救。
4.5.2群眾人身安全
處置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證群眾的人身安全。按照預案規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線疏散現場群眾,安排專人指揮和引導,積極維護和保障現場秩序。對身處危險區域的人員須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實施救援的同時要注意掌握現場人員情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貽誤。
4.5.3應急人員安全
按照應急預案任務分工,應急工作人員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要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和應急處置程序,服從現場指揮調度,有組織、有秩序地開展工作,避免或減少應急工作人員出現傷亡事故。在有火災、爆炸或毒害性危險的現場環境區域,須有安全保護措施,應急工作人員配備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應達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6社會力量動員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社會力量的參與,應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由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決定。按有關規定和組織程序進行動員,明確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的范圍、方式和任務。
4.7應急結束
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應確定事件結束的指標,符合結束指標時,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工作結束,積極恢復事發地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組委會應根據事件特點確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善后工作小組專職處理人員安置與補償、污染物的清理、社會救助物資的管理與監督、應急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等善后工作事項。
5.2調查與評估
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調查與檢測、損失與影響和應急處置效果的評估工作是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既定程序。組委會負責調查評估的組織機構在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公安、司法勘查認定和專業部門技術鑒定,綜合事件的起因、發生及終止情況,做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
5.3總結報告
組委會應在應急工作結束后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并上報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組委會應配備通訊器材設備(電腦、電話、傳真機、網絡寬帶、步話機等),備用通訊方式為移動通信設備。
建立完備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指揮系統、通訊系統等相關資料,內容包括:組委會組織機構名單、值班聯系電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及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主要項目管理機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體育場館簡介、平面布置圖示、重要基礎設施分布簡圖,人員疏散和逃生路線、安全導向標志,消防設施配置圖,相鄰環境、周邊地區單位、住宅、體育場館附近交通道路圖示等。
公布通訊方式,應急工作通訊簿應配發給每個組織機構和指揮層次,其中安全保衛負責人的通訊方式要印在賽事活動的秩序冊上或在體育場館的明顯位置公布。
6.2基礎保障
組委會應與財政、電力、供水等保障部門協調確定應急工作基礎保障方案,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備的資金和物質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須列入體育賽事活動經費預算。主辦、承辦體育賽事活動的部門(單位)須明確和落實應急工作專項保障資金,建立嚴格的應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3救援保障
組委會應與財政、公安、衛生、交通、消防等部門協調確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據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特點確定所需的人員、設備、物品及交通運輸工具,落實應急隊伍、物資裝備和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組委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和宣傳接警電話、相關部門應用法律法規、防險避災和自救互救常識等信息。根據常見和可能突發的事件性質特點,組委會應確定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地事前演練,提高成員單位間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應急處置技能和整體作戰水平。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體育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制定,經區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大武口區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的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場所根據本預案確定的原則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分專項制定具體詳細的應急預案,要注意了解突發事件的新種類、新變化、新特點以及應急措施的新技術、新方法等,并能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
7.2名詞解釋: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3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大武口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經濟、金融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有效應對;統一指揮、協調配合;快速高效、依法處置。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大規模群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石嘴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金融突發事件是指金融機構或其他金融領域突然發生的、無法預期或難以預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嚴重影響金融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適用于下列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而引發的、危及地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攜巨款潛逃或者金融機構突發被盜、被搶事件。
(3)因負面輿情等形成的突發債權人恐慌擠兌事件。
(4)金融機構計算機系統普遍發生故障或者金融機構計算機系統突遭病毒侵襲或黑客入侵。
(5)金融機構發生大面積支付危機。
(6)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等引起的其他嚴重危害本區域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7)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單獨應對,需要公安、武警配合處置的押運突發事件。
(8)因轄區電力生產事故、通信線路事故等對金融機構的機房、業務信息系統以及正常經營秩序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金融突發事件。
(9)股市劇烈波動導致投資者采取極端行為或者區內法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突發特大詐騙案件。
(10)上市公司暫?;蚪K止上市引發的突發事件。
(11)因金融領域信訪舉報人維權引發的大規模集體上訪事件。
(12)其他引發金融風險的突發事件等。
1.5 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依據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生產生活影響范圍、危害大小、嚴重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Ⅳ級(一般)、III級(較大)、II級(重大)、I級(特別重大)。確定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應當堅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當金融突發事件的等級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上升時,應按升級后的級別程序處理。
1.5.1 Ⅳ級(一般)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事件:
(1)我區能獨立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不需要進行縣(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金融機構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Ⅳ級事件來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1.5.2 Ⅲ級(較大)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自治區主(監)管部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我市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級事件來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1.5.3 Ⅱ級(重大)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自治區主(監)管部門或所涉及我市不能單獨應對,需要跨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級事件來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1.5.4 Ι級(特別重大)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Ι級事件:
(1)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外市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按Ι級事件來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成立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區應急局、區信訪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及金融要素市場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行業主(監)管部門的建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和終止響應程序。
(2)指揮行業主(監)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對金融突發事件實施處置。
(3)確定本預案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分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協助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恢復正常經營秩序,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因金融突發事件引發社會不穩定事件。
(4)分析研究金融安全事件的有關信息,制定應急措施;協調、指導有關金融機構的重組、關閉和破產事宜。
2.2 工作機構
成立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根據行業主(監)管部門建議,界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報請啟動本預案或終止應急響應。
(2)收集、整理、上報有關信息資料,落實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3)協調調動相關地方資源,配合行業主(監)管部門處置金融突發事件。
(4)根據事態發展,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制定答復口徑,開展輿情引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5)完成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全區金融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客觀、全面宣傳報道。要發動和引導風險機構所在鎮政府(街道辦)、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當好宣傳員,做好宣傳解釋。
(2)區委政法委:配合依法協調做好金融突發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根據涉事地方(部門)提供的線索,協調外省、區(市)及各市、縣(區)做好相關線索核查和人員穩控工作。
(3)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指導涉事地方(部門)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監測、引導和處置工作。
(4)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部門相關工作預案,依法參與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涉嫌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協助維護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的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維護金融穩定相關工作。
(5)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在權限范圍內,根據風險機構實際受損程度,適時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稅費優惠政策建議。負責聯系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根據通報的信息對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作出評估,判斷是否需要流動性支持,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啟動人民銀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預案,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照職責權限,做好現金供應和資金清算工作,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滿足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負責聯系石嘴山銀保監分局,交流有關涉金融領域風險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和相關政策建議。
(6)區應急局:負責統籌協調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引發的危及地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區信訪局:協調涉及金融突發事件方面信訪問題的接待工作,做好信訪人的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引導信訪人依法逐級信訪。
(8)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和轄區金融要素市場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安排部署,充分發揮應急處置工作的聯動作用,處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配合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評估各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
2.4 現場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區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
2.5 專家組
建立由區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區政協社會治理委員會、法院、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區財政局、區應急局、區信訪局、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銀保監分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3 監測、預警、報告
區人民政府和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對金融行業(領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預警及報告制度。做好預警平臺信息、行業部門信息、網格報送信息、群眾舉報信息、金融機構資金監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線索信息發現、收集、處理、反饋、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閉環。對異常數據,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組織分析研判,對可能造成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
3.1 監測
(1)區人民政府和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金融突發事件監測系統,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向有關機構發布金融風險提示信息,逐步實現監測的信息化、科學化。重要信息及時報送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2)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加強監管協調,重點監測、預防跨市場、跨行業、跨區域的金融風險。
(3)各行業主(監)管部門之間加強信息溝通。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及時向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本系統內的重大、特別重大金融風險情況,必要時抄送其他成員單位。
(4)各金融機構在行業主(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按照管理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逐步建立本機構的金融突發事件監測體系。
3.2 預警
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機制,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1)確定預警級別。有關部門接到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事件類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2)發布預警信息。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縣(區)人民政府通報。
預警信息的發布要發揮各級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通過各種傳統媒體、新媒體平臺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員以及敬老院、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方式通知。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反饋接收結果。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各行業主(監)管部門預置應急資源,并按照分級標準依法采取轉移疏散人群、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等相關措施。
(4)解除預警警報。突發事件風險解除后,發布預警的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區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對預警支持系統(包括報警服務系統、信息報送與反饋系統等)進行定期的演練和維護,定期對各自領域的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3 報告
(1)金融突發事件事發機構(單位)要立即向相應的行業主(監)管部門、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問題,都應當及時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
(2)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將其監管職責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及時報送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在各單位報送的信息基礎上,提出綜合性預警報告,及時上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必要時,上報市有關部門和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3)發生Ⅲ級以上金融突發事件,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報后30分鐘內以口頭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立即報告。
(4)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時間、地點;事件的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有關情況,可先報初步情況,隨后跟蹤報告事態發展、應急處置、社會輿情和原因分析等詳細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按照金融突發事件等級對應設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當突發事件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會議、活動期間的,可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調整。
4.1.1 Ⅳ級響應
Ⅳ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金融突發事件事發機構(單位)立即上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啟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后將情況上報自治區、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1.2 Ⅲ級響應
Ⅲ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金融突發事件事發機構(單位)立即上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同時上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啟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并報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單位配合做好處置保障。
4.1.3 Ⅱ級響應
Ⅱ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成員單位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并根據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同時報送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自治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并根據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啟動Ⅱ級響應,區人民政府應迅速成立處置指揮機構,配合金融突發事件事發機構(單位)開展處置工作。
4.1.4 Ι級響應
Ⅰ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各成員單位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在其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協調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處置。
4.2 先期處置
(1)突發金融事件發生時,金融突發事件事發機構(單位)對突發事件的性質作出判斷,并將事件的事由、性質、特點等有關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處置結果及時報告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對區域性金融突發事件,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并實施處置,如需市級監管部門、跨縣區協助的,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協調。
(3)對系統性突發金融事件,由本系統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并實施處置,如需市主(監)管部門或跨縣區協助的,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協調。
(4)涉及全國性的金融風險事件,區人民政府在采取應急措施控制局面的同時,按照本預案所規定的報告程序快速上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 處置決策
(1)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金融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迅速向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并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進行緊急研究,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等級、嚴重程度、發展趨勢等情況向市、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
(2)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認為突發事件性質嚴重必須召開應急處置會議的,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要求快速組織召集會議。會議應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形成的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3)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的,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會議形成的意見和決定進行逐一落實,并按照工作部署上報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4)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影響范圍、處置意見和所要采取的措施等。
4.4 決策程序
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獲悉金融機構突發事件后,由辦公室主任報告指揮部指揮長,并根據預警級別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接到報告后,根據預警級別決定是否召開風險處置緊急會議,并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議。
成員單位接到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應按時參加會議,并按照統一部署參與處置工作。
當確定啟動預案時,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有關單位進行處置,必要時,可依法征用相關物資,請求其他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
4.5 指揮協調
正式處置方案經批準后,在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指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的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處置。
4.6 落實措施
(1)正式處置方案經批準后,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
(2)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按照中國人民上級行有關規定,通過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流動性再貸款、動用存款準備金等工具對符合條件的風險機構提供流動支持。做好發放管理和貸后使用監督。
(3)對需要采取撤銷形式退出金融市場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由監管部門依據其監管職責和權限對外發布撤銷公告,并由有關部門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對發現的涉嫌犯罪的事實,公安機關應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予積極配合;需要警力維持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對債權人、被保險人、投資人等的宣傳、教育、解釋、說服工作,由相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負責。
4.7 信息共享
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建立監管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涉及金融穩定評估的各部門之間建立信息交換機制。
4.8 新聞發布
金融突發事件新聞發言統一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指定發言人接受各類新聞媒體采訪,發言和接受采訪內容要報請上級機構審定同意。
4.9 響應調整與終止
隨著金融突發事件及處置工作的進展,行業主(監)管部門對金融突發事件響應級別及時提出調整建議。
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領導職責的政府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終止,并向上級機構匯報總結。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按照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分別由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有關單位及區政府負責落實。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方式,由各分類預案做出詳細規定。
5.2 調查評估
(1)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參與處置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告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
(2)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應當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3)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評估與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由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后續處置隊伍。
6.2 應急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需要,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
6.3 安全保障
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對工作場所采取安全性和保密性措施,確保有關人身安全和保密安全。
6.4 交通運輸保障
金融突發事件事發機構(單位)安排和保持一定的運輸工具,必要時從成員單位調配。
6.5 通信、文電、技術、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單位應當為本單位日常運作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所需的各項保障,包括通信的暢通、文電的高效傳遞、計算機設備的正常運轉、核心數據的異地備份、網絡的保證和專家隊伍的支撐等。
6.6 后勤保障
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督促發生突發事件單位建立后勤服務,為前線處置工作人員提供物資保障。
6.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根據事件嚴重程度維持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6.8 完善規定
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應當梳理有關法律法規,提出逐步解決目前在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制度盲點及障礙的措施,制定相關規定,為金融應急工作提供全面的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演練
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每2年開展一次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實戰演練,并向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演練情況。
7.2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不斷充實、完善和提高。每次較大以上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對本預案進行重新評估,以利改進工作。
7.3 預案報備
大武口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本預案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7.4 宣傳、培訓
(1)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增進公眾對金融體系、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及金融突發事件的認識和了解,增強公眾的金融意識、風險意識和監督意識。
(2)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熟悉和掌握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5 獎懲與檢查審計
區審計局對處置所動用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人民銀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對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對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行為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 附件
(1)本預案由大武口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秴^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石政辦發﹝2018﹞10號)同時廢止。
大武口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的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以“預防為主,預案在先,處理有序,反應迅速”為原則,提高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及供熱企業對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快速應急處置能力,及時、高效地開展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區城市供熱運行安全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質量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武口區轄區內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因供熱棄供棄管、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用煤、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的供熱事件。
1.4 工作原則
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等原則。以保障供熱安全和居民正常采暖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供熱行業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確保全區城市供熱安全穩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大武口區轄區內發生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后,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大武口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局長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應急管理局、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民政局、區氣象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大武口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星海鎮政府、朝陽街道辦事處、青山街道辦事處、人民路街道辦事處、長城街道辦事處、長勝街道辦事處、長興街道辦事處、石炭井街道辦事處、白芨溝街道辦事處、錦林街道辦事處、溝口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或減少成員單位。
2.2工作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主要職責:
(1)執行區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熱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修訂和完善《大武口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
(6)加強與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辦理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熱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區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區政府關于城市燃氣事故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工作部署;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等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網上輿情信息的監測、處置。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大武口區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調度工作,為突發事件處置提供必要的物資支持與保障。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保障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評估。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區醫療衛生隊伍、及時組織醫療應急專業隊伍對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協助統計人員傷亡情況。
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大武口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市星瀚集團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區民政局:做好因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受災群眾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區氣象局:負責協調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在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組織協調轄區道路、市政設施的搶修與恢復。
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負責維護供熱應急搶險突發事件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善后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負責協調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提出控制事態和防止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指導并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并在突發事件善后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指導各通信服務基礎運營商等單位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協調通信保障應急物資、隊伍。
大武口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負責突發事件區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中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引起的應急安全工作。
星海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2.4 現場指揮部
區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任命?,F場指揮部成員由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區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2.5 專項工作組
區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組,分別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開展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在區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協調其他各工作組開展搶險救援相關工作;傳達區委、區政府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見,并負責督辦落實;跟蹤、報告和通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負責現場應急值守等工作。
(2)宣傳工作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委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衛生健康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警戒保衛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大武口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或者現場情況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做好治安工作,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緊急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疏導周邊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督促相關部門清點人數,確認受災點無人員滯留和受傷。
(5)搶險救災組
牽頭單位: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與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現場處置和應急方案的實施。
(6)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市星瀚集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等。
?主要職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處置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審查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參與現場技術鑒定工作。
(7)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
成員單位:區氣象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保障服務。
(8)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轄區醫療機構參加救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和組織現場救護、傷員轉移以及人員救治等工作。
(9)物資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應急管理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緊急緊缺物資的調撥,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供應。
(10)善后工作組
牽頭單位: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風險防控
每年度供熱季前1個月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供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加強供熱行業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供熱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風險預防和安全生產意識,對重點風險源及事件風險進行預防。
3.2 監測與預警
按照區應急指揮部機構職責分工,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積極與供熱企業加強溝通,及時收集、分析、匯總大武口區轄區內供熱隱患信息,完善信息預測預警機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重點對可能產生供熱突發事件風險區域進行重點監測預警,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3.3 預警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報告后,要立即組織會商或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監測預測預警信息,向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政府通報,督促和指導按照相應應急預案做好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監測預測預警信息,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區相關單位要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并及時上報石嘴山市安委會辦公室,并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同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3.4 預警行動
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城市供熱事故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區指揮部,按照統一安排部署,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指揮部認為事故較大,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單位負責人。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大武口區應急管理指揮部。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石嘴山市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大武口區應急管理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向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和大武口區委、區政府上報事故信息,同時做好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并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4.2 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本單位、本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同時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4.2.1 事發企業初期處置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和避免發生次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開展緊急疏散人員、集結專業救援力量等初期應急處置。
在先期處置過程中,事發企業應配合相關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未經允許不得破壞原始數據、原始現場,以便于事后開展的事故原因、性質調查工作。
4.2.2 區應急指揮部及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先期處置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
(1)核心區控制。對事故核心區和相關責任人實施現場控制。
(2)核心區警戒隔離。根據突發事件涉及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并對通往事故核心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3)現場處置。迅速了解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情況,調集公安、消防、醫療、交通、生態環境、氣象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根據事故類型點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醫療救治、環境監測等工作。
(4)人員撤離與安置。根據事故可能波及范圍,立即組織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有秩序地向安全地帶撤離。
4.3事件分級
根據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供熱突發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4個級別。
(1)一般事件(Ⅳ級):造成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傷的供熱突發事件。
(2)較大事件(Ⅲ級):造成20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或者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供熱突發事件。
(3)重大事件(Ⅱ級):造成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或者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供熱突發事件。
(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造成500萬平方米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或者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供熱突發事件。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4 分級響應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自治區、石嘴山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應對重大以上、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事件。根據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各級指揮部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
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本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當事故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
4.5 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大武口區負責一般事故(Ⅳ級)響應啟動,較大及以上事故響應由石嘴山市或自治區啟動,大武口區做好配合工作。
4.5.1一般事故(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及時上報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事故研判,達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發企業、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后及時開展救援工作,當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石嘴山市應急救援部門增援。
4.5.2較大事故(Ⅲ級)
迅速成立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由指揮長簽發,以區政府文件印發。區應急指揮部在做好Ⅳ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將指揮權移交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其領導下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4.5.3重大事故(Ⅱ級)
迅速成立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以區政府文件印發。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指揮部在自治區、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4.5.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迅速成立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以區政府文件印發。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指揮部在國家、自治區、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4.6響應措施
4.6.1 區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對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區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助行動。
(4)向區委、區政府以及石嘴山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報告,必要時請求石嘴山市給予支持。
(5)盡快指定現場聯絡人,指定現場通信方式;開通與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6)確需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應及時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由石嘴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研判情況作出應急響應。
4.6.2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2)通知指揮部成員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派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6.3 現場指揮部處置措施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突發事件現場后,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深入現場實地察看情況。
(2)聽取各有關單位情況匯報。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
(4)傳達和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
(5)完善初步處置方案(意見),形成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現場管控、組織營救、醫療救治、監測預警、疏散撤離、避護安置、治安維持、衛生防疫、信息發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搶修等。
(6)根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任務。
(7)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8)實地督查應急處置方案落實情況。
(9)向區應急指揮部匯報有關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和現場最新情況、處置方案、處置情況。
(10)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及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1)定時組織督查,書面匯總上報現場處置情況。
(12)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相關事項。
4.6.4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緊急處置措施
接到事故報告后,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公安、醫療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措施:
(1)根據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2)責令事故企業立即撤出危險區域作業人員,并在保證安全前提下開展自救。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4)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6.5各成員單位或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各成員單位或工作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同,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4.7 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期間,對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及時發布公眾防范措施和初步的核實情況等,并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并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撰寫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8響應調整與中止
4.8.1?響應調整
供熱系統突發事件出現難以控制,呈擴大或發展的趨勢,且有可能影響周邊地區,需要調整應急救援和應急范圍的,區應急指揮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接到請求,盡快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趕赴現場協助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原響應級別繼續存在,歸屬上級預案管理。
4.8.2?響應終止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認事態得到全面控制,供熱恢復正常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結束建議,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終止應急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自治區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的結束。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應急行動組予以撤銷。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償,征用物資和搶險救援費用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 調查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和有關規定,各成員單位要配合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等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分析突發事件發生起因、搶險救援和吸取的教訓,并提出改進措施。
5.3 恢復重建
對受突發事件損害的公共區域,在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結束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制定恢復方案和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運行、生產經營等基礎設施。
5.4 總結及改進建議
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各供熱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對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系統基本情況,原因,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對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教訓和突發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等進行分析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同時,認真分析原因,從城市供熱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意見,杜絕類似突發事件發生。
6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建立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通信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區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供熱單位通訊聯絡暢通。
?6.2 應急支援保障
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協調市星瀚集團制定緊急情況下供熱設施、搶險設備、物資供應的調配方案。供熱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6.3 應急隊伍保障
市星瀚集團等供熱企業應當依照本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戰備情況。
6.4 救援物資保障
市星瀚集團等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儲備制度;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供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
6.5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后,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6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根據應急需要,協調組建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區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7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不同類型的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7.2 宣傳培訓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積極利用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增強供熱突發事件防范意識。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解釋。
8.2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大武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大武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區委、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大武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的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責任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石嘴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大武口轄區內發生影響城市供水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其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可劃分為自然災害、工程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三類。
自然災害包括以下情況:
(1)連續出現干旱年,取水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城市供水設施不能滿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
(2)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冰凍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工程事件包括以下情況:
(1)戰爭、恐怖活動等導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壞、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損毀等。
(2)取水構筑物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導致供水中斷。
(4)城市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建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漏等。
(5)城市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損壞。
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以下情況:
(1)城市水源地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地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城市正常供水。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大武口區轄區內發生影響城市供水的突發事件后,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大武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城市供水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局長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應急管理局、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區民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氣象局、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大武口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星海鎮政府、朝陽街道辦事處、青山街道辦事處、人民路街道辦事處、長城街道辦事處、長勝街道辦事處、長興街道辦事處、石炭井街道辦事處、白芨溝街道辦事處、錦林街道辦事處、溝口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或減少成員單位。
2.2工作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
(1)執行區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大武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辦理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區政府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工作部署;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上輿情信息的監測、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大武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監測、接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動態后續報告;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協助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配合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參與調查較大等級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及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負責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參與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大武口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負責突發事件區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協調提供事故企業建設項目的信息,配合事故救援;負責相應急物資儲備、滿足應急救援需要。
區民政局:做好因遭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給予臨時救助。
區財政局: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區自然資源局:做好水源地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下監測、預防。
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置建議;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作出處罰;對環境修復提出建議。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城市道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審批、處理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水源供給保障工作;指導供水單位做好供水工程運維管理和協調水量調度工作,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調查取證;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協調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價格監管工作。
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指導各通信服務基礎運營商等單位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協調通信保障應急物資、隊伍。
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協助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水質應急監測。
區氣象局:負責協調應急期間氣象災害的監測及預報預警工作,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4專項工作組
區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組,分別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在區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協調其他各工作組開展搶險救援相關工作;傳達區委、區政府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見,并負責督辦落實;跟蹤、報告和通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負責現場應急值守等工作。
(2)宣傳工作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委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衛生健康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警戒保衛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大武口交警大隊、高新區交警大隊、隆湖交警大隊、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或者現場情況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做好治安工作,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4)緊急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疏導周邊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督促相關部門清點人數,確認受災點無人員滯留和受傷。
(5)搶險救災組
牽頭單位: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與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現場處置和應急方案的實施。
(6)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等。
?主要職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處置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審查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參與現場技術鑒定工作。
(7)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
成員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保障服務。做好水源地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下監測、預防工作。
(8)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轄區醫療機構參加救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和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等工作,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物資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緊急緊缺物資的調撥,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供應。
(10)善后工作組
牽頭單位: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2.5專家組
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會同有關部門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供水相關專業以及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組成。
工作職責:參加區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在應急響應時,按照區應急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協助制定應急搶險方案,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2.6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區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決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一般事故,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者區委、區政府指定同志擔任;較大及以上事故,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者區委、區政府指定同志擔任。成員由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參與事故處置和救援單位負責人、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及專家組成。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風險防控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區內城市供水系統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確定區內城市供水系統重大安全風險,形成清單,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有關供水企業建立防控方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各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區應急救援部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監測預警
區綜合執法局、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對行業內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供水企業應對城市供水水源水量、水質、供水工程情況及其他災情信息進行監測,對各類不利情況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成因、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供水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匯總,對各類不利城市供水情況發展趨勢做出預測并提出應對措施。
3.3信息報告
3.3.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向區應急指揮部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屬地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措施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突發事件發生一個小時內將事件相關信息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確認為一般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規定,及時、準確地要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還必須向自治區應急指揮部報告。
3.3.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3)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類別;
(4)簡要經過;
(5)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突發事件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4預警行動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行業事故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區指揮部,按照統一安排部署,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指揮部認為事故較大,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供水系統突發事件處置實行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為主、分級負責。當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先期處置,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搶險物資、隊伍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立警示標志,組織群眾避難等。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按規定程序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4.2事件分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10年發布《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分級指標,結合石嘴山市實際,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城市居民總人口的10%—20%飲水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蚴苡绊懙墓┧秶汲鞘锌偣┧秶?/span>的20%—30%。
(2)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城市居民總人口的20%—30%飲水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蚴苡绊懙墓┧秶汲鞘锌偣┧秶?/span>30%—40%。
(3)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城市居民總人口的30%—40%飲水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蚴苡绊懙墓┧秶汲鞘锌偣┧秶?/span>40%—50%。
(4)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城市居民總人口的40%以上飲水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蚴苡绊懙墓┧秶汲鞘锌偣┧秶?/span>50%以上。
4.3分級響應
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供水事件時,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時,由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上報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時,由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上報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上報自治區應急指揮部,接受自治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
4.4響應啟動
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大武口區負責一般事故(Ⅳ級)響應啟動,較大及以上事故響應由石嘴山市或自治區啟動,大武口區做好配合工作。
(1)一般事故(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及時上報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事故研判,達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發企業、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后及時開展救援工作,當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石嘴山市應急救援部門增援。
(2)發生較大事故時(Ⅲ級),迅速成立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由指揮長簽發,以區政府文件印發。區應急指揮部在做好Ⅳ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將指揮權移交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其領導下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重大事故時(Ⅱ級),迅速成立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以區政府文件印發。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指揮部在自治區、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Ⅰ級),迅速成立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以區政府文件印發。區委、區政府及區應急指揮部在國家、自治區、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4.5響應措施
4.5.1區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對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區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助行動。
(4)向區委、區政府以及石嘴山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報告,必要時請求石嘴山市給予支持。
(5)盡快指定現場聯絡人,指定現場通信方式;開通與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6)確需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應及時向石嘴山市報告,由石嘴山市安委會根據研判情況作出應急響應。
4.5.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2)通知指揮部成員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派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5.3現場指揮部處置措施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突發事件現場后,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深入現場實地察看情況。
(2)聽取各有關單位情況匯報。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
(4)傳達和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
(5)完善初步處置方案(意見),形成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現場管控、組織營救、醫療救治、監測預警、疏散撤離、避護安置、治安維持、衛生防疫、信息發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搶修等。
(6)根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任務。
(7)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8)實地督查應急處置方案落實情況。
(9)向區應急指揮部匯報有關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和現場最新情況、處置方案、處置情況。
(10)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及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11)定時組織督查,書面匯總上報現場處置情況。
(12)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相關事項。
4.5.4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緊急處置措施
接到事故報告后,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公安、醫療救援等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措施:
(1)根據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2)責令事故企業立即撤出危險區域作業人員,并在保證安全前提下開展自救。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4)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5.5各成員單位或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各成員單位或工作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同,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4.6信息發布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期間,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及時發布公眾防范措施和初步的核實情況等,并根據供水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撰寫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響應調整與中止
4.7.1響應調整
供水系統突發事件出現難以控制,呈擴大或發展的趨勢,且有可能影響周邊?。ㄗ灾螀^)、市或縣區,需要調整應急救援和應急范圍的,區應急指揮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接到請求,盡快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趕赴現場協助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原響應級別繼續存在,歸屬上級預案管理。
4.7.2響應終止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認事態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復正常時,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結束建議,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終止應急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自治區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的結束。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應急行動組予以撤銷。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供水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其他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償,征用物資和搶險救援費用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保險賠付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財政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各城市供水企業及重點供水用戶應按照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3調查評估
供水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報備,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較大供水突發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區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區政府配合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5.4恢復重建
對受突發事件損害的公共區域,在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結束后,由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制定恢復方案和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運行、生產經營等基礎設施。
6保障措施
6.1應急隊伍保障
各專業應急搶修部門和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按照預案調動應急隊伍進行處置。應對搶險救援骨干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以提高施救人員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
6.2應急裝備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應根據突發事件處置需要調用應急裝備物資,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應急救援裝備。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6.3應急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及供水企業應根據供水系統現狀,儲備一定數量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以備應急搶險、傷員救治、災民安置等應急使用。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根據應急需要,快速協調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區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5基礎設施保障
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要及時協調修復受損毀的電力和通信網絡,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通信需求,保障突發事件地區電力、通信暢通。
6.6治安交通保障
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7氣象服務保障
區氣象局負責協調提供天氣預報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根據預防和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區氣象監測預警服務。
7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大武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武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嘴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武口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武口區范圍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用于指導和規范星海鎮及各街道、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搶險救援、事故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密切配合、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組織指揮機構
2.1.1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政府成立大武口區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建立調度指揮系統,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后,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長,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相關工作開展。
2.1.2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大武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大武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2 成員單位
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局、區工信商務局、高新區經發局、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交通局、區農水局、區文旅廣電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大武口區供電公司、星瀚市政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在大武口區總裝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上的發電公司等單位和企業組成。
2.2.1 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和輿論引導工作。
(二)區委網信辦: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網絡輿情監測、應對、處置工作。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協調電力企業設備設施修復建設項目計劃安排。
(四)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和協調工作;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及時妥善處理由大面積停電引發的治安事件,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交通疏導,保障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
(六)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受事件影響群眾實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七)區財政局:負責協調電力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區自然資源局:依法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植物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為恢復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九)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搶險救災物資公路運輸通道暢通。
(十)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水情、汛情、旱情的監測,提供相關信息。
(十一)區文化旅游廣電局:負責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做好安全播出。
(十二)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當地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防止傳染病情的發展和蔓延。
(十三)區應急管理局: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國家、自治區負責開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防災搶險。
(十四)高新區經濟發展局:組織協調高新區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高新區重點企業設備設施修復建設項目計劃安排。
(十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武口區分局:負責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
(十六)大武口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協助區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
(十七)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大武口區供電公司:組織研判、核實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并對事件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后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及時報告;及時上報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負責組織開展電力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承辦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合演練等工作。
(十八)國能大武口熱電有限公司及各發電企業:組織、協調本系統及所屬發電企業做好電網大面積停電的應急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